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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七批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08-31 09:03:10

鄂注建办示〔201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的规定,叶书生1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至9月1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向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431)。举报和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盖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2018年第七批鄂注建办示叶书生1人.doc

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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