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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本市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09-05 10:32:58

沪建市管 (2018)61号

关于实施本市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提高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服务质量,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的工程造价咨询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建标定(2018)503号)精神,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现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定额站及有关造价专家成立检查组开展本次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的执行情况;

(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4 年修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的执行情况;

(三) 国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强制性标准、《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沪建管(2014)872号)的执行情况;

(四) 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151095-201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标准》DG/TJOS-1202-2017 的执行情况;

(五)《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沪建标定(2017〕877号),在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中三方确认单的执行情况;

(六)本市发布的有关计价依据,在成果文件计价中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增值税下价税分离计价方式及规费相关计价规定。

三、检查对象及成果文件时间

(一)检查对象。2017年7月31日前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本市企业及在沪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外省市企业。

(二)检查成果又件出具时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于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出具的本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均需填表(见附件3)报送检查。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9月21日前)

2018年9月21日前,各造价咨询企业应将自查报告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本次专项检查专用邮箱zjglk@shjjw.gov.cno 上传报送文档格式要求:

1. 封面盖章扫描(格式见附件1);

2.自查报告正文采用Word格式,文件名:企业名称+“2018年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

3.检成果清单采用Excel格式,文件名:企业名称+“2018年受检清单”(格式见附件3)。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回重报。

(二)现场检查阶段(10-11月〉

1.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定额站及专家成立检查组开展本次专项检查。随机抽取被检查的造价咨询企业,检查方式以检查组到各受检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为主,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对每个受检单位抽取2个或3个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评分记录表(见附件4),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并提出检查意见。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各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并准备相关资料原件(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全过程造价控制资料,委托送审资料、造价审核资料等)。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抽检项目编审造价人员、立卷归档人员必须参加检查并予以积极配合。

(三)总结阶段(11-12月)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报告。2018年12月底前,召开专项检查总结会议,对专项检查进行综合点评,公布检查结果。对检查评分为差的造价咨询企业,责令其整改,限期向市市场管理总站递交整改报告,总站将依据企业整改情况作进一步复检。

五、廉政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的检查人员应当廉洁白律,客观公正记录检查情况,不得接受造价咨询企业的请吃、馈赠,严格执行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动接受廉政监督。

专项检查联系人:陶圣洁 联系电话:54614788*6053

附件:

1.自查报告封面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3.上海市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专项检查报送清单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评分记录表

上海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8年8月27日

附件下载:

工程造价咨询专项检查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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