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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住建厅《关于补录建筑业企业业绩的通知》

来源: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9-05 10:48:17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补录建筑业企业业绩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18】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根据项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按着“一个企业不落”的原则,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到辖区内每个企业,确保传达到位。

二、此次补录采取“谁施工、谁申请;谁监管,谁采集;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供的业绩和材料进行确认,确保业绩和材料的真实、有效。

三、各建筑业企业要根据业绩补录要求及时、完整补录企业信息,不得上报虚假业绩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认定为虚假业绩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补录,相关企业将记入不良记录。

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业绩补录审核工作中应提高政务效能,不能因业绩补录为企业增加负担,更不允许搭车收费或将业绩补录作为解决企业、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手段。

五、企业补录的用户名和密码沿用2017年业绩补录时的用户名和密码。

六、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徐漫,联系电话:345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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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