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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9-07 11:12:10

苏建函质〔2018〕210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质办发〔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一、制定方案,认真实施。请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紧密结合《2018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精神,制定本次“质量月”活动方案,组织辖区内在建建筑工程参建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其承建的建筑工程质量满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指导上述企业适时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和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全体参建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请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突出工作重点,持续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一是以轨道交通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民安置房工程等民生实事工程及装配式建筑工程为重点,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努力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整体水平。二是继续强化对“违规海砂”、“瘦身钢筋”、“地条钢”和不合规的砖瓦的专项检查,坚决杜绝上述材料用于我市在建建筑工程实体。三是对受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质〔2018〕50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质〔2018〕65号)通报批评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和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回头看”活动,督促上述企业增强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尽快构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良性机制。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请各市、区住建部门认真总结本次“质量月”活动情况(内容包括:出台的文件、检查次数、受检项目数、实施的行政处罚数、存在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等情况),提出下一阶段改进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措施,形成书面文件,于10月8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监处。

联系人:吴庆;联系电话:65230932。

附件: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质办发〔2018〕3号).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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