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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衢州建设信息网 2018-09-07 11:26:31

衢住建办〔2018〕21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集聚区建规与国土部,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函建字〔2018〕1201号)文件精神,现要求各地立即开展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按照属地管理责任,立即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全数检查,我局将适时对各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严格检查、及时整改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与质监、公安、市场(工商)等部门联动配合,调配技术力量联合执法;要严格按照要求,采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质量管理、违规海砂使用情况等进行全数检查;要确保全覆盖、不漏项,每一项都要有检查结果,并建立完善的检查台帐,由负责人签字备查。同时,建设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严肃处理,确保成效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要零容忍、严执法,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依规撤回资质;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要采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降低信用等级等措施予以处理。对涉及管理权限的问题上报处理建议,相关处罚结果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8年9月11日前将本辖区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和附件1、2报市建筑业与勘察设计处。

联系人:黄立仁  0570-3023068。

附件:1.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表

2.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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