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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 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8-09-10 11:32:07

枣住建工字〔2018〕38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

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结合《关于开展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枣住建工字〔2018〕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严防违规海砂等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决定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全面清理整顿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销售行为。对无资质生产经营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会同公安、市场(工商)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二)检查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质量管理情况。

1.企业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职称或职业资格,其他人员数量、社保及用工合同、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要求。有无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行为,有无挂靠经营行为等。

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砂石等原材料采购进货台帐、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实验室台帐、配合比等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砂石等原材料复验复检,有无使用违规海砂等不合格原材料行为,是否按设计配合比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试件留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运输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善等。

三、检查时间

2018年9月8日至2018年9月18日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自查。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和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2.严格执法检查。各区(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工商)等部门的联动配合,调配技术力量,提高工作合力,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检查结果由检查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建立检查台帐。

3.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依据其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应当依规撤回资质。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与个人,要采取记入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降低信用等级等措施予以处理,相关处罚结果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联系人:贾传新

电话:13563283199

刘响:电话:13562226788

附件: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鲁建办明电〔2018〕9号)

2.枣庄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专项检查表

3.枣庄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及海砂专项治理检查表

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时间安排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6日

附件2:



枣庄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专项检查表

企业名称:                                                         时间:2018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职称或职业资格



2

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职称或职业资格



3

资质要求的人员数量、社保及用工合同是否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要求



4

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要求



5

有无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行为、有无挂靠经营行为



企业负责人:                                        检查人员:

附件3:

枣庄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及海砂专项治理检查表

  

企业名称:                                               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检 查 内 容

检查结果

整改项及说明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齐全





2、砂石等原材料采购台账、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3、实验室台账、配合比等是否齐全





4、是否按规范标准对原材料进行复检





5、有无使用违规海砂等不合格原材料行为





6、是否按设计配合比搅拌





7、混凝土出场检验、试块留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运输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





9、是否配备氯离子检测设备、进行氯离子检测





企业负责人:                                    检查人员:                            

注:1、在检查情况相应栏内划√;

2、质量控制文件中有描述但未实施的,为不符合;质量控制文件中有描述但实施不规范的,为基本符合。

3、不符合和基本符合为整改项,应在说明栏内作相应的说明。

附件4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时间安排

2018年9月11日 山亭区

2018年9月12日-14日 滕州市、枣庄高新区、薛城区

2018年9月17日 峄城区

2018年9月18日 市中区、台儿庄区

枣庄市预拌混凝土企资质专项检查表.xls

枣庄市混凝土质量及海砂治理专项检查表.doc

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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