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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岗位人员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通知

来源:宁夏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8-09-10 11:56:26

关于建筑行业岗位人员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通知

宁建注发〔2018〕29号

各市县住建局、培训机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住建部令第17号)、《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建教[1997]117号)文件精神,现将建筑行业岗位人员合格证书有效期届申请延续的通知如下:建筑行业岗位人员(含“三类人员”、八大员、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岗位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宁夏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申请证书延续,需受聘企业提供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证明,且按规定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或网上继续教育的证明,注册中心将予以办理证书延续手续,证书有效期按住建部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请延期人员在宁夏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宁夏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延期信息填报表”并填写,申请延期时提交电子版。

宁夏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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