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陕西建设网 2018-09-11 10:35:58

陕建发〔2018〕28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安委〔2018〕14号),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现将《陕西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吴玺

电话:029-63915830、029-63915700(传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7日

陕西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事故,按照省安委会《印发陕西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安委〔2018〕14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强化法制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时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推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惩治处罚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和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坚决把较大事故发生数量降下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执法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重点执法内容

1.企业的市场行为情况

。检查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标,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工程总承包单位和监理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实施情况,项目班子成员到岗履职情况;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行为。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危大工程管控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的行为。

5.应急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

12月底,集中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15日前)

1.省厅根据省安委会通知要求,印发检查方案,安排部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工作。

2.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并做好相应的部署动员及落实工作。

3.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18年9月2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底前)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本市、县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每月

25日前报省厅。

(三)集中执法阶段(10月、11月)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到项目开展检查。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到本行政区域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业整顿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行跟踪复查。省厅将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及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集中执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有关情况于

2018年12月5日前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执法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有关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力手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管理,周密部署,强化落实,把集中执法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自觉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执法权,挺起腰杆执法,排除干扰严格执法,切实树立自身权威。

(二)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规范执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切实解决查不出问题,查出问题不执法,执法不处罚等突出问题。执法过程要严格执法程勋,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健全档案。通过惩戒处罚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取缔关闭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真正达到“执法一次,触动一片,处罚一家,警示万家”的效果,形成强大威慑力。要避免多头执法,禁止乱用职权,越权执法,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努力打造公正法治,服务高效的政商环境。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展示本地好的做法、典型经验,通报大检查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和隐患问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执法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公开信访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对于存在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执法人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月

25号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和集中执法行动信息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处。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