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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度辽宁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勘察设计网 2018-09-11 14:22:53

辽勘设协[2018]第15号

各市勘察设计协会、省协会各行业分会、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科技进步与设计创新,全面提升我省勘察设计整体水平,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方案精、质量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省勘察设计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辽宁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由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开展并颁发证书,省住建厅勘察设计监管处业务指导。评选办法、获奖比例等按省住建厅《辽宁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辽住建发〔2010〕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评审结果将在省住建厅“辽宁省勘察设计信息网(蓝图网)”和“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网”进行公示。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申报范围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标准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及传统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环境与设备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bim应用等专项设计。传统建筑设计为本次评选新增专项设计奖。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项目报辽宁省装饰协会;城市规划设计项目报辽宁省城市规划协会;建筑标准设计项目报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其它项目报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辽宁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要求,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

(二)申报项目需经各市勘察设计同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已开展市级勘察设计奖评选的行业,申报项目应获市级勘察设计奖;未开展市级勘察设计奖评选的行业,申报项目需经各市勘察设计同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后上报。

(三)联合申报项目须提交合作单位同意文件,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及主要设计人员排序。

(四)已在其他地区(或行业)申报过同类奖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单位应为省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A4纸规格软皮装订)。

(二)证明与附件材料一式一份(附目录),用A4格式软皮装订。

(三)照片与图纸一式一份,用A3图幅软皮装订。

(四)电子文件一份(含一、二、三内容)用U盘刻录报送(同一单位申报的项目,可将项目用文件夹区分,刻录在同一U盘中)。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勘察设计协会:李雄飞、佟铁,电话:024-23398786;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4号;邮编:110005。

省装饰协会:孙丽丽、杨东新;电话:024-22527855;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房联大厦7楼);邮编:110002。

省城市规划协会:苏斌、孙旭东;电话:024-23418459、23419459;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3号205室;邮编:110006。

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王旭、赵郅明;电话:024-23854422;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7号;邮编:110003。

请各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好本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工作,并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省协会秘书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辽宁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zip

附件2:辽宁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和奖励办法.doc

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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