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建〔2018〕120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试点改革,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省市县三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有关情况说明的函》(函法字〔2018〕834号),自发文之日起,取消台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事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停止受理该事项申请。
请各方主体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切实规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函法字〔2018〕834号.pdf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