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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9-14 09:52:41

鄂建办〔2018〕30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根据《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6〕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湖北省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10月18日。

二、申报条件:

(一)已评定为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三)工法已经过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绝色建筑、绿色施工等要求,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单独申报联合研制开发的工法需经联合开发单位认可;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每项工法申报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五)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工法雷同。

三、申报省级工法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全套工法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三)企业级工法评审意见、批准文件、工法证书;

(四)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

(五)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

四、申报程序:

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工法推荐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外省驻鄂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由工程所在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工法推荐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组织指导,认真做好2018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建管局 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胡丹

电 话:027-87362418,15902752710

邮 箱:1250826380@qq.com

附件: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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