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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房屋市政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台风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1618号

来源:惠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8-09-17 09:29:28

各县(区)住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市防台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当前台风防御工作要求部署,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现就加强房屋市政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台风防御工作明确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防御第22号台风“山竹”、第23号台风“百里嘉”的批示指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台风防御的首位,按照各级部署要求,从最不利的情况出发,认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台风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台风对房屋市政工程带来的灾害损失。

二、立即组织并督促本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的紧急加固工作,全面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因台风影响引发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安全事故。启动III级以上响应后,应做到:

(一)立即全面停止塔吊的运行,严禁塔吊拆装、顶升作业。
(二)停止场内的一切施工活动,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全部转移至安全地带。

(三)吊运的材料需集中码放整齐,有条件的进行捆绑成团、覆盖、与地拉结等措施,并将小型机具、零星材料存入结构坚固的库房。

(四)检查各连接部位的构件、销是否可靠并进行加固和切掉电源。

三、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积极报请本级政府、管委会协调镇、街、居委会等属地相关部门,做好塔吊、外架、人货梯因台风可能倒塌造成危险的区域内的民宅、工厂、酒店等经营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安全隐患危险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和转移安置工作。

四、台风过后,要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启动的安全措施
(一)对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所有构件和机械技术参数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电气绝缘进行全面检查。

(三)对塔吊、人货楼等垂直度进行测量对比,查看是否有无结构变形。
(四)所有建筑起重机械须试运转正常后才能工作。

2018年9月14日

附件1: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台风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1618号).pdf

附件2: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台风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16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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