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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仙桃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仙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8-09-17 14:34:17

仙建质安〔2018〕52号

关于印发仙桃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监理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信用体系,充分运用市场和现场联动机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行为,促进我市建设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8年8月30日

仙桃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五方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切实履职尽责,按照建质〔2003〕167号《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鄂建〔2011〕79号《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目前我市监理市场的实际状况,出台下列项目总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城区、乡镇项目总监一体化管理

彻底消除乡镇与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差别,做到城区、乡镇受监项目一张统计表、一个质量安全验收标准、各方责任主体一个管理尺度,对城区、乡镇的项目总监进行统一监管,项目总监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职尽责。

二、项目总监所监理项目规模、数量的规定

1、总监负责的项目超过1个时,应得到业主书面同意,并不得超过3个;除办证为一个整体项目外,总面积不得超过20万㎡。

2、总监负责的项目超过1个时,项目必须委托总监代表;总监及总监代表必须严格按GB/T50319-2013的规定履职尽责。

3、项目监理责任解除条件:外架拆除、大型设备全部出场,且项目处于自检待验状态;或者项目停工、解除监理合同等原因,并经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员书面认可,方可到站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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