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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评估认定对接配合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9-17 14:44:21

鲁建质安函〔2018〕36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评估认定对接配合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18〕29号)部署,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评估认定工作统一安排,现就各市做好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评估认定对接配合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8年度各市上报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省级标杆企业(附件1)。

二、评估标准及内容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鲁建质安字〔2018〕9号)、《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试行)》(鲁安监发〔2018〕77号)和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通则》《细则》《实施指南》等标准文件,实地查看省级标杆企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双体系组织机构建设、体系文件编制、全员培训、风险点排查确定、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及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清单编制及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持续改进等情况;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情况;危险源对应的管控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情况;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绩效与职工薪酬挂钩情况。通过查看资料,到项目、班组、岗位了解一线员工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评估以达到规定分值视为合格。

三、评估流程

1.听取企业汇报两体系运行情况(可直接在现场汇报)。

2.到项目现场检查现场两体系运行情况。

3.专家组根据评定标准查看资料及现场提问,抽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等5名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风险点、危险源及管控措施、隐患排查及治理流程的掌握情况,抽查现场至少5名一线岗位人员对本岗位风险点、危险源及管控措施、隐患排查的掌握情况。

4.按照评估标准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以打分形式进行评定,并形成评估报告

四、评估时间和人员安排

(一)时间安排。9月中旬至下旬,具体时间由评估组另行通知。

(二)评估人员。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采购委托安排,对建筑施工标杆企业的评估认定由淄博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承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派员指导监督对部分市的评估认定工作。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加快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决策部署重要内容,培育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是其关键环节。各市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科室对接,立即通知评估范围内的企业做好准备,及时联络沟通,协调解相关问题。请各市住建部门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于9月17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接受评估企业需准备1-2个主体在建工程,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关资料一并带到施工现场。评估过程中,企业法人、安全总监、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机构相关人员(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项目)需到项目现场接受问答。

(三)对评估发现的相关问题,各市住建部门请指导督促整改并跟踪复核,整改复核结果于30日内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将视情安排第三方机构复评,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不予公布省级标杆企业。

(四)第三方机构淄博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要认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深入、客观、严格做好评估认定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扎实组织实施,按要求形成评估认定报告。同时,要对全省建筑施工行业评估认定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梳理普遍性问题,研究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曹延东,联系电话(传真):0531-87080852,电子邮箱:zlaqc@shandong.cn。

附件:1.各市上报建筑施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名单.docx

2.各市标杆企业评估认定工作联络员信息表.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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