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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灾后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1626号

来源:惠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8-09-18 09:28:07

各县(区)住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级抢险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做好灾后复产工作的具体要求部署。现将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灾后复产复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灾后复工复产的组织领导

各级住建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灾后复产的决策部署,动员各方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把灾后安全、有序复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做细做实做精,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安全、有序开展灾后复产工作。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尽力减少灾害损失

(一)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灾后复产工作,立即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农村危房、燃气设施设备等灾害损情况,并组织力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和安全事故

(二)坚决落实省、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要求。转移安置的施工现场人员在回撤前,要做好安置地点的消防、电器、食品等安全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加固工棚等临时建筑,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照明、消防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安排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巡查检查,要确保务工人员的绝对安全。

(三)全面排查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消防、电气火灾、处于低洼场区项目等重大危险源的全面排查。要对项目浸水、基坑边坡局部坍塌等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护,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要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启动的安全措施。对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所有构件和机械技术参数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电气绝缘进行全面检查。对塔吊、人货楼等垂直度进行测量对比,查看是否有无结构变形。所有建筑起重机械须试运转正常后才能工作。

(五)对临时工棚、简易宿舍、围墙(围档)等部位以及位于学校、居民区、集贸市场、临街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高空设施和悬挂物进行安全检查,并进一步维护加固,被台风损坏的立即进行拆除。

(六)加强对农村危房及邻近山体建筑的查险排险工作,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要进一步防御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人员伤害。

(七)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要对站区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燃气站避雷、用电设施完好,防洪、泄洪系统完好,消防安全工作到位。

三、做好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

(一)各单位要按《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惠安办﹝2018﹞192号)要求和我局下发《关于认清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1498号)具体要求,做好灾后各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自查整改后,要经三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字确认安全风险隐患已排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申请复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复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

(二)各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地区,要按挂牌督办具体要求,认真核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履职、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等,经确认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复工。

(三)结合灾后复产工作,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认真按照前期安全生产整治相关工作安排开展整治;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有力监管;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认真整改,做到整改到位。

四、做好建筑工地的卫生防疫工作

各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房屋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协调卫生防疫部门和督促所监管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相关企业认真开展灾后医疗服务和卫生防疫工作,切实做好施工作业现场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清除施工作业区域垃圾场地,开展消杀灭防疫工作和环境清理消毒等工作。

五、继续做好值班值守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传达上级关于灾后复产复工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汇总报告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灾害损失情况和灾后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灾情统计分析工作。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降低灾害损失。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市住建局灾后复产值班领导:施为学,值班联系人:李建军、谷庆森、厉天钵,值班电话:2117620、2117637)。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17日

附件1: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灾后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1626号).pdf

附件2: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灾后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162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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