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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建局消除灾痕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汕头建筑信息网 2018-09-18 14:23:00

汕住建通〔2018〕323号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关于迅速开展灾后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住建系统要迅速行动起来,全员参与,消除台风灾痕,做好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做一次安全排查,排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的排除。并根据创文巩卫各项工作的要求,迅速修复围档、公益广告,清除积水、清扫垃圾等工作;

二、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要在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检查,确保施工工地各项创文巩卫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排除前提下复工复产。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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