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云建质安〔2018〕281号 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台风“山竹”灾后复工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2018-09-18 15:35:27

云建质安〔2018〕281号

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台风“山竹”灾后复工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台风“山竹”已经远离,对我市的影响已经减弱。为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灾后复工建设有关工作,预防和遏制次生灾害和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岗履责,落实责任

各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班子人员必须到岗履责,在项目复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字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申请复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对工地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施工围墙、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高边坡、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和工人生活区、办公区等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如有受损或破坏的必须进行加固修复,不能加固修复的必须拆除,保证施工设备、防护设施安全有效后才能复工,工人生活区、办公区必须全面检查合格后才可继续使用。

三、检查督导,确保安全

各县(市、区)和云浮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提出的复工申请必须进行全覆盖复查,确认存在的安全隐患已排查整改,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复工标准的方可批准复工,市安监站负责对市城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复工申请进行全覆盖复查。对不落实施工安全措施违规复工或复工后施工安全措施不能保持到位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严执法、零容忍”的原则进行查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请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安监站迅速对各在建工程项目复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于9月21日上午下班前将排查情况报我局质安科。

电话:8831572,邮箱:yf8831572@163.com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7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