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接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洛阳城建信息网 2018-09-19 11:54:36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226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8﹞8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承接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

3.《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6.《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8.《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226号)

9.《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8﹞84号)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许可范围

承接实施洛阳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工商注册的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1.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四个专业工程)

其中,涉及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审查、公示、申诉审查、审批,审查合格的,将企业资质申请表和审批文件转市住建委,由市住建委直接打印证书和发证,市住建委不再进行重复审查。

三、许可程序

企业申请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接实施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进行许可。

(一)受理

洛阳市市民之家六楼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B6号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其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由BX号窗口受理接收)

窗口依法查验申请资料,并核对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对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即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二)审查

承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查采取专家评审制。

①抽取专家。在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并通知评审时间、地点。

②组织评审。实行两审制。即每家企业的申报资料都随机分配给两位专家分别进行评审。

③现场核查。标准要求的申报企业厂房等现场指标,由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管理处组织专家到现场核查。

④意见公示。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管理处根据汇总的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意见,结合申请企业有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的十二项行为之一的情形的核查情况(征求委质监站、安监站、招标科、清欠办、执法办等相关科室意见),形成公示意见,由委综合科负责在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示申报企业业绩(涉及升级的企业),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企业的申诉及公众的监督举报。

⑤申诉补充材料评审。公示期间,洛阳市市民之家六楼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B6号窗口接收企业申诉补充材料。(其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由BX号窗口受理接收)

公示期结束后,在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诉补充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三)决定

1.许可决定。由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管理处将专家评审意见转至委审批科,由审批科上报委党组主任办公会,经委领导集体研究,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依法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结果公开。许可结果在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询。

3.证书发放。洛阳市市民之家六楼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B6号窗口统一发放证书。(其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由BX号窗口发放证书)

四、许可时限

19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公示等时间)。

五、证书变更、遗失补办

承接实施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按照资质相关规定办理。

六、申报材料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增项、升级、延续、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每个专业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及相应附件材料一套。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洛阳市市民之家六楼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B6号窗口

联系电话:0379-65991668(其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联系电话:0379-)

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379-63934350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5.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涵盖专业承包资质对照表

上述资料下载地址,邮箱号:jwsgc63305286@126.com,密码63305286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