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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通〔2018〕129号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2018-09-20 16:46:17

云建通〔2018〕129号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关于废止<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法〔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申请返退原已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事项不再要求提供《云浮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登记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以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为准。
二、本通知颁发之日起,我局不再要求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登记,已发出的《云浮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登记证》作废。
三、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确保用于工程项目的墙体材料品种质量,并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协会要引导会员单位严格按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目录生产相对应的新型墙材。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的管理,对不按图施工、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加强执法。

附件:《关于废止<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法〔2017〕23号)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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