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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墙〔2018〕20号 征集云浮市绿色建筑评价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2018-09-20 16:46:17

云建墙〔2018〕20号

关于征集云浮市绿色建筑评价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节[2018]30号)和《关于印发<云浮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墙〔2018〕19号)精神,为开展我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带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云浮市绿色建筑评价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组建云浮市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库。

一、征集范围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筑与规划设计院、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与节能(绿色)建筑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本专业的技术发展状况,提供绿色建筑相关的政策咨询和技术咨询,协助制定绿色建筑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2.参与云浮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审工作;

3.参加绿色建筑相关活动。

三、申报条件

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应是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建筑环境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遵守国家和地方行业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地从事技术服务工作;

2.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4.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熟悉建筑节能设计与审查、施工与监理、检测与验收、运行管理、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能够积极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6.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聘书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填写推荐表,提交相关资料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经确认后,可直接纳入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库;

7.在职公务员不作为推荐专家人选。

四、专家聘任流程

(一)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对其业绩、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条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考核,择优推荐专家上报我局;

(二)我局组织专家对初步征集到的专家候选人员的个人信息、业绩、能力等情况进行复核,并结合其相关工程业绩、科研成果等进行择优筛选;

(三)邀请相关专家对通过初选的专家候选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培训;

(四)我局组织专家对参与培训的专家候选人员进行考核;

(五)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专家聘书。

五、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云浮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以及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业绩证明材料报送至云浮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地址:云浮市云城街道星岩二路95号住建局二楼,联系人:郑奖,联系电话:0766-8817601,电子邮箱:2439389285@qq.com。)

附件: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推荐表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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