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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江门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通知(江建函【2018】1725)

来源: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9-21 16:33:13

各市(区)住建局、高新(江海)住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建节〔2018〕3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的通知》(粤建节函〔2018〕123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从即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行第三方评价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评价机构名录。根据《关于公开择优选取江门市2018年度一星级绿色建筑评机构的通知》(江建函〔2018〕1425号),我局公开择优选取了评价机构纳入《江门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名录》(详见附件1)。评价机构名录实行动态更新,我局根据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实施情况,不定期择优遴选具备条件的机构纳入名录。开展质量检查,把不再具备评价能力、扰乱市场秩序、违反现行有关规定、利用弄虚作假手段开展评价工作的机构清除名录。

二、项目统一通过“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gdgb.org.cn/,下简称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项目将在平台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公告后,由评价机构颁发评价项目标识、证书。申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名录里的评价机构,评价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委托评价工作须遵守市场规则,通过合同约定具体评价内容、时限、要求及费用。

三、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透明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并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评价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评价机构不得对申报单位区别对待,不得向申报单位收取除评价费用以外的费用(如加急费等),不得故意刁难申报单位。

申报指南可在平台上查阅,各单位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或系统开发单位反映。

附件:江门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名录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9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潘锦俊,联系电话:0750-3831678;系统开发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戴史文:020-87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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