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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住建发〔2018〕152号-做好2018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9-21 17:05:16

关于做好2018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委属有关单位,各设计建设施工单位

为做好2018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葫芦岛市人社局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7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30%。

二、报卷时间

申报中级及以下人员从10月10日起至11月10日,参加中级评审人员笔试及答辩时间定于11月下旬,地点另行通知;申报高级工程师从文件之日起至10月27日,高级工程师答辩时间初定11月中旬;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从文件之日起至9月30日。报卷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教育科,联系人:朱晓东;联系电话:3114013、13234296777.

三、相关事项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提供的业绩、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业绩、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2、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评审人员须填报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1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3份,《评审委托书》1份,破格申报人员需另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报卷时需填报《专业技术资格名单》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以上表格电子版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hld.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请申报人员自行打印装订。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4、详情关注葫芦岛市住建委网站:zjw.hld.gov.cn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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