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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度土建类、环保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平建设信息网 2018-10-08 16:34:28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8年度土建类、环保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预定于12月上旬召开,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评审范围、任职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按照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南职改[1999]48号、南职改[2003]36号、南人综[2006]62号、南人综[2012]41号、南人综[2012]10号文、闽政〔2013〕44号规定的评审范围对象,企业中(含非公有制组织)直接从事土建施工、岩土、环保、路桥、测绘、市政、园林、规划、造价、建筑设计、装潢设计、室内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建筑环境与设备、村镇建设、质量监督、建筑机械、建筑智能化、监理、建筑材料、工程检测等业技术工作,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18年上半年已申报土建类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下半年不再参评。

参评对象可申报专业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建人[2010]10号)文件要求执行(《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1)

二、任职条件

1.学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大、中专院校或成人院校毕业)。任何专业证书、结业证书不得作为学历依据。

根据闽政[2013]44号文件精神,申报评审工程师,如不具备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者,可按符合大专学历条件申报评审。

2.资历:本次评审中、初级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病休等原因脱离专业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申报时任职资历相应延长;经组织选派到基层挂职、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期间可计算任职年限。

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依据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等其他可确切证明任职年限的材料认定。在现单位工作前已被其他单位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前后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3.任职考核:晋升中、初级职务人员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必须具备“称职”以上。

4.代表作:正常晋升的市属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提交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的论文为代表作,县(市、区)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为代表作。

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有一篇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独立著作为代表作参加论文答辩,不得以技术总结为代表作。对在专业技术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应附汇编和相应证书。待发表的论文,送审时应有出版单位出具的确定在评审前发表的用稿通知和清样,评审时必须提交正式刊物,否则一律无效。

5.申报评审所提交的材料,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其中提交的论文、表彰、业绩、成果等都应在任职期间获得方为有效。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今后该申报者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同时对申报单位建立诚信档案。

三、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的人员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靠企业的;

2.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3.上次评审被否决后,第二次评审申报时不满一年以上者;满一年以上者,须有新的业绩材料;

4.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全额支付农民工薪酬的企业人员。

以及南职改〔1999〕48号文规定的其他不列入评审的人员(详见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人事教育专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政策规定》)

四、申报材料公示

单位应将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该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五、完善评审方法,确保评审质量

根据南职改[1999]48号关于量化评审条件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从事的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工作数量、质量、效果等方面,应提供能代表本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成果、水平和能力的证明材料,以便对申报者更客观、全面地评价。同时必须由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确认。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及电子版(U盘),按企业工商注册属地原则逐级审核签注意见上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每位申报人员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和业绩要实事求是提供认定证明,杜绝不在岗人员参加评审申报。

所有申报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专业面试,并实行末位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评人员做好相应准备。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送审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26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材料地点: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改办。

3.联系人:吴文杰,陈文

电话:0599-8722957、8722901。

4.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字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附件1.《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2.《南平市土建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附件3.《申报材料要求》

南平市住建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附件1:

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序号类别申报专业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岗位
1规划城乡规划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城镇建设、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城市规划方向)、城乡区域规划、生态规划、风景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总图
2勘察、  设计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结构工程、水土、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建筑、隧道及地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地球物理、工程地质、探矿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基坑、边坡设计
3工程测量测量工程、土木工程工程测量
4建筑设计建筑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景观建筑设计建筑设计
5建筑结构设计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力学、土木工程、结构力学、基础处理、建筑工程技术、房屋建筑工程建筑结构设计
6建筑电气设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电气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建筑电气设计
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给水排水工程、市政污水处理工程、自来水厂设计、市政管网工程、环境工程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序号类别申报专业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岗位
8勘察  设计类建筑暖通空调设计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风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制冷与空调,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暖通空调、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采暖通风、暖通空调与建筑物理建筑暖通空调设计
9风景园林设计景观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景观学、风景园林、园林、园林绿化、园林植物风景园林设计
10建筑装饰设计建筑设计技术、环境艺术、工艺美术建筑装饰设计
11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智能化系统设计、自控设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等工程设计
12市政路桥设计市政工程、市政给排水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交通土建、土木工程市政路桥设计
13市政给排水设计市政工程、市政给排水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设计
14城市燃气设计城市燃气工程、城市燃气输配、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自动化、石油天然气储运城市燃气设计
15城市环境卫生设计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规划与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生态修复 、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设计,垃圾卫生填埋、垃圾焚烧工程、垃圾堆肥工程设计
16工程  施工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建筑、隧道及地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地球物理、工程地质、探矿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岩土工程施工、地基处理、基础施工
序号类别申报专业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岗位
17工程  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土木工程、土木工程施工、隧道及地下建筑工程、城市地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与信息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管理工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18建筑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施工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焊接工艺与设备、建筑水电设备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机械设计与制造、机制工艺与设备建筑机电设备安装
19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交通土建、公路与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交通管理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给排水工程、土木工程、市政给排水工程市政路桥、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20建筑机械施工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拖拉机运用与修理、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建筑机械施工
21建筑装饰施工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装饰施工
22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给排水工程、环境工程(给排水)、建筑水电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
2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人防电力工程、建筑电气、电气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建筑水电、检测技术与仪器仪表、工业电气自动化建筑电气工程施工
24暖通与空调安装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风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制冷与空调,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暖通空调、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采暖通风、暖通空调与建筑物理暖通与空调安装
序号类别申报专业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岗位
25工程  施工类城市燃气施工城市燃气工程燃气、热力工程施工
26风景园林施工景观学、风景园林、市政园林、园艺、园林绿化园林施工
27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规划与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生态修复 、园林绿化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规划与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通用设备、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垃圾卫生填埋、垃圾焚烧工程、垃圾堆肥工程施工
28建筑智能化施工建筑智能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等工程施工
29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结构工程、防护工程、土木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结构工程施工
30工程  管理类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施工管理、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造价、招投标、市政工程管理
31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工程管理、城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管理、规划管理、村镇建设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城乡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风景名胜规划建设管理、市政园林规划建设管理
32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土木工程、土木工程施工、隧道及地下建筑工程、城市地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硅酸盐工程、化学建筑工程检测
33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
3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土木工程、土木工程施工、隧道及地下建筑工程、城市地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质量监督
序号类别申报专业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岗位
35工程  管理类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风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制冷与空调,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暖通空调、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采暖通风、暖通空调与建筑物理安装工程质量监督
36工程监理土木工程、土木工程施工、隧道及地下建筑工程、城市地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与信息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管理工程、市政给排水工程、市政工程工程监理
37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焊接工艺与设备、建筑水电设备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机械设计与制造、机制工艺与设备建筑设备安装、电气、安装工程监理
38建筑给水排水监理给排水工程、环境工程(给排水)、建筑水电建筑给水排水监理
39建筑电气监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人防电力工程、建筑电气、电气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建筑水电、检测技术与仪器仪表、工业电气自动化建筑电气监理

附件2

南平市土建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近四、五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提供);

6.近四、五年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半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任现职以来近四、五年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继续教育自2016年起每年度90学时,2015年及以前每年度42学时(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提供);

9.任现职以来近四、五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截止年度2016年(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提供);

10.业绩、成果认定表,由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盖章(一式1份);

11.任现职期间担任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已竣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申报施工类专业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人员备案情况表、施工合同等;申报设计类专业须提供审查合格书、设计目录与图纸等;其他类提供关键的专业文件,证明担任本专业技术人员);

12.表彰材料或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复印件;

13.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并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一式3份,申报初级职务可不提供);

14.《业务自传》(一式3份)

15.专业技术人员任期业务技术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

1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17.《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打印,一式25份,请勿装订,申报专业参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17.《申报职称评审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一式1份,附电子版);

18.《预审表》(一式4份,附电子版);

19.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附件3.

申报材料要求

1.以上所需表格可在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npjs.gov.cn/)。

2.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复印件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代表作复印件除外)。评审材料应按附件2要求的顺序整理排序,将材料装入档案盒,并在材料盒正面贴上A4纸打印的申报姓名、申报专业、申报单位、联系电话。破格申报者应在纸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3.企业工商注册地为县(市、区)工商局的,评审材料须经住县(市、区)职改办及住建局职改办审核后,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4.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评审人员的《土建专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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