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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开封建设信息网 2018-11-19 13:59:3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5日

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建筑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建设、增加劳动就业、带动关联产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转型,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业,推动我市向建筑强市迈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全力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要求,以推进转型升级为主线,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产业支撑、市场培育、资金激励等手段,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力争突破500亿元,年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建筑业对拉动我市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更加明显,建筑企业实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达3家、一级资质企业达30家,60%以上的建筑业经济总量集中在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达到30%,其中保障性住房、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50%以上,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达到50%,其中保障性住房、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以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为导向,推动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

1.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坚持扶优扶强原则,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大型建筑企业或企业集团。重点培育扶持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元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重点培育建筑类企业。支持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引导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发展水平的建筑业企业升级为具有特级资质的总承包企业。

2.支持企业联合经营,促进行业协同发展。支持本市建筑业企业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合作等方式,强强联合,向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发展。支持本市建筑业企业与中央、外省市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施工,联合体享受本地骨干企业优惠政策。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打响我市建筑业的优质品牌。

3.扶持专业承包企业。支持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建中小型建筑业企业,鼓励装饰装修从业人员申办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特色专业资质承包企业,支持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

4.推动建筑业劳务体系转型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原则,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在建筑工人组织化、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主体作用,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培育以特种作业工种、高技能建筑工人为主的自有建筑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逐步实现建筑工人管理公司化、专业化,推动建筑工人向专业化、产业化转变。

5.全面敞开企业资质办理渠道。鼓励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筑业企业跨行业申报资质,扩大企业从业范围,全面拓展业务,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破除行业壁垒,取消行业封锁,不得向本行业外企业设置“特别门槛”,支持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跨行业承接工程,实现建筑业企业资质在各专业行业互通、互信、互认。

6.坚持“走出去”战略,积极拓展外埠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跟踪市外投资热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走出去”发展,拓展市场空间。支持建筑业企业利用自身优势,与市外知名承包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揽市外大型工程项目。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推介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为开拓外地建筑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二)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市场应用

1.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培育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龙头企业进驻,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鼓励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上相关企业整合资源,融合协调发展。实施“引进来”战略,围绕装配式建筑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引进境内外装配式建筑或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进入我市,鼓励我市有实力的企业与境内外企业合作,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能力和部品部件生产能力。

2.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信息化应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和管理维护水平。鼓励企业加大建筑信息管理(bim)技术、信息系统等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实现管理网络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在设计中应优先选用标准化、通用化、模数化的部品部件,加强对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配式装修的全过程指导和服务。

3.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市场应用。2018年起,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10%,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

(三)推动建筑业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新技术应用水平

1.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以节能环保为导向,大力推进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机械化施工能力,支持企业积极开发专利技术和信息化应用项目。

2.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超高层和超大型等复杂条件下施工技术、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研究。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和工法,开发自主专利技术。支持骨干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部品部件、关键技术、成套技术的标准化研究,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3.加快推进建筑业信息化进程。积极实施“互联网+”战略,深入推进建筑产业和行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工程,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和管理维护水平。鼓励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和信息系统等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推行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管理网络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全面提高建筑行业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能力。2020年,全市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绿色公共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小区和国有投资的大中型建筑全部采用BIM技术,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建筑运行维护等企业基本掌握BIM技术。凡应用BIM技术的工程项目,可优先申报绿色建筑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创杯夺优奖项。

4.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绿色建筑规模,推广新型绿色建材。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逐步实施75%节能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被动式建筑。支持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开展绿色低能耗、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农房建筑试点示范,提升建筑品质。

5.创新工程建设标准。研究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结构科学、覆盖全面、及时先进的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2018年起新建商品住宅全部按照成品房设计建设。完善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机制,建立工程定额全面和局部修订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标准定额实施监督指导,建立全面、公平、有效的标准监督检查机制。

6.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方式。积极推进项目管理由FIDIC、DBB等传统模式向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转变。各级政府投资或主导工程、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要研究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工程招标、监管和结算制度。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

7.推进建筑业“产学研”合作发展。引导企业通过战略合作、校企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打造有效助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产学研”合作平台。支持建筑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要求,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8.创新建筑市场管理手段。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以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托,强化以企业和个人履约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经济制衡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电子化审批,逐步推行市级管辖权限内建筑企业电子资质资格证书,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

(四)强化人才支撑,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1.建设高素质管理人才队伍。健全建筑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充分依托我市的教育资源,着力培养和造就适应建我市筑业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对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各类优惠补贴、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和技术经济管理人才,在推荐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优先。鼓励建筑业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培养适应专业岗位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2.培养高技能工人队伍。大力发展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实施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加快研究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用工管理制度,培养部品部件企业生产工人、现场安装技术工人,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队伍。全面开展建筑业技术工人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发布各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引导企业将工人收入与技术水平挂钩,形成重视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3.加快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完善职业身份登记制度,记录工人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及时采集企业现场实名制管理数据,将实名制管理与企业诚信体系、市场准入、评优评先、欠薪处理等相结合,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健全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落实建筑施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改善建筑工人作业和生活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保障建筑工人稳定就业。

(五)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1.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统一的建筑业企业、人员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发布、查询制度,实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互用。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健全完善我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应用体系,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开封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将“红黑榜”发布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红黑榜”发布制度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开展建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评为“AAA”信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实施信用激励,优先列入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并在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时按法定最低标准缴纳。

2.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完善综合评标和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投标预选企业名录,支持列入名录的企业优先参与市内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投标活动。同等条件下在标段划分和入围条件等方面优先考虑本地建筑企业,鼓励本地建筑企业积极参与投标,严禁在招标条件中设置排他性限制条款。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3.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以及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合同履约、工程款结算与支付、劳务费用支付等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积极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推进企业合作共赢

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和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建筑企业总部基地。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以诚信守法为前提、以合作共赢为主题,科学推进全市建筑产业战略联盟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材生产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科研院校等共同参与的产业发展合作平台。围绕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建共享,鼓励和推动央企与本市企业、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企业的合作与重组。研究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吸引央企、省内外大型优势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总部或成立子公司,积极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促进我市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

四、支持政策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积极开展试点,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等级设置,探索建立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可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的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骨干建筑业企业组建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机构,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和技能培训鉴定资格。

(二)加大装配式建筑扶持力度

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试行)》文件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扶持政策,市装配式建筑推进领导小组要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政策引导和宣传工作,建立装配式建筑目标考核制度,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综合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实施积极的金融扶持政策

积极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各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在我市开展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贷款、发展、工程项目投标、履约、尾付款如约偿付等提供担保。支持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作为抵押或质押物,为贷款融资或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四)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使用非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需招标的,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招标方式(公开、邀请)。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无需缴纳其他任何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建筑企业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多种方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相关单位不得拒绝建筑企业以保函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治理规范各类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禁止违规设置名目向企业摊派或收费。

2.加强工程款结算管理,建立约束机制。逐步推行预算价、中标价、结算价按规定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时间,坚决遏制不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行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项目概(预)算的评审。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建立定额人工费调整机制和补充定额发布机制,完善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系统,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满足市场需要。

3.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差异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制度,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与企业有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及企业诚信情况挂钩。对诚信情况良好,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行为的,可降低缴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行为的,可免于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实施创新创优奖励

对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省绿色建筑资金奖励标准予以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项目,纳入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予以支持。对取得特级总承包施工资质或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在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地政府应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鲁班奖、中州杯奖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时享受加分奖励,项目负责人不受学历、资历、论文数量等限制,可破格申报参评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将BIM技术应用列入《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新指标加分项目,具有BIM技术应用能力的企业在评标中予以加分,应用BIM技术的项目优先申报中州杯奖、菊花杯等奖项。

(六)实施信用激励

对评为“AAA”信用等级的建筑企业,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由1‰调至0.8‰,连续两年以年以上未发生工伤事故的下调至0.4‰。对评为“B”信用等级的建筑企业或因企业过错造成群众或农民工围堵政府、堵塞交通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建筑企业,不享受本意见中的优惠政策。

(七)优化社会环境

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强装、强卸、强卖建筑材料及阻挠正常施工、扰乱企业合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

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强化建筑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为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提供及时、科学、有效的统计数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封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城建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统计、人社、工信、国土资源、规划、住房保障、税务、交通、水务等部门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扶持政策,做好辖区内建筑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的合作机制,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坚持寓服务于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建筑业”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三)深化行政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建筑业发展的瓶颈,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加大对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推动。要加强舆论引导,全面宣传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为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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