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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建筑行业协会 2018-11-20 09:48:5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变更后的单位)领取证书;

2、通过延续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3、通过初始注册的人员请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附件:

1、浙江省2018年第三十七批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2、浙江省2018年第三十七批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3、浙江省2018年第十九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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