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协会:
为落实《孝感市建委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孝建设发【2018】36号)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含无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按各辖区内企业总数的50%进行随机抽查,各辖区不少于2家。
二、检查时间
2018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
三、分组安排
第一检查组
组长:郭健(联系电话:13907295348)
成员:程侃,余建军
检查区域:汉川市、云梦县、应城市、安陆市。
第二检查组
组长:许俊(联系电话:18871233398)
成员:魏瑾钗,程刚
检查区域:孝南区、孝昌县、大悟县。
四、检查内容
检查采取听情况、看现场、查资料的方式进行。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孝感市建委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孝建设发〔2018〕36号)等相关文件,对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达标、市场行为、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取得资质确在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行为的;取得资质的企业有无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行为,有无挂靠经营行为的;商品混凝土市场是否存在强买强卖砂、石、水泥和商砼砂霸等黑恶势力。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其他人员数量、社保及用工合同、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要求。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砂石等原材料采购进货台账、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实验室台账、配合比等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砂石等原材料复检复验,有无使用违规海砂等不合格原材料行为,是否按设计配合比搅拌、混凝土出厂检验、试件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运输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等。
(四)生产场所、设施有危险处是否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志,厂区道路是否硬化,搅拌楼、料仓等设施设备是否全封闭,是否有生产废水、废浆处置系统等。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处理并限期向市建委书面报告情况,市建委将对检查情况和各地整改处理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二)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轻车简从,高效务实。
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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