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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延期申请审查意见的公示鄂建审示〔2018〕122号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11-22 11:42:47

鄂建审示〔2018〕122号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我厅组织对湖北恒新鑫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延期申请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7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还建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还建楼六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498。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表(新申请).xls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表(延期申请).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鄂建审示〔2018〕122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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