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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鄂建审示〔2018〕121号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11-22 11:42:47

鄂建审示〔2018〕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组织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7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地铁F出口省住建厅还建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地铁F出口省住建厅还建楼六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727。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审查意见.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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