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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单位名录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11-22 11:52:22

苏建函设〔2018〕283号

关于明确“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单位名录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我局设立了“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为更好地做好“名录库”的建库和申报工作,现将“名录库”入库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主要职责

入库单位主要是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承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

2.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具备相应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咨询、设计等技术能力和经验,设计单位还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建筑工程、风景园林、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等至少一项类别的乙级及以上资质;

4.主要技术人员需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单位需包含从事给排水、风景园林等专业的人员,技术咨询单位需包含从事给排水专业的人员;

5.外地单位须在苏州市设有分支机构,并办理苏州勘察设计企业年度资质核验。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单位名录库入库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外地单位还需提供《苏州市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资质核验(登记)证明》);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技术咨询单位不需提供);

(3)主要技术人员材料(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近期社保证明);

(4)近年来完成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证明材料(设计、咨询合同,项目成果材料);

以上附件材料均为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要求

1.我局每个季度结束前对申报入库的材料组织一次专家审核,并公布符合条件的技术咨询单位入库名单;

2.未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技术咨询单位,只能承担海绵城市建设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不得开展施工图设计业务。

附件:《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单位名录库入库申请表》.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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