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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8年下半年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018-11-22 12:32:40

宁建建监字(2018)5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加强行业管理,根据住建部和江苏省住建厅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要求,我委决定启动2018年下半年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标准

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结合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具体特点,我委对信用评价标准均进行了相关修订(详见附件),标准中涉及的各事项均附加了评分说明,特殊情况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评价方法

各信用主管部门对参评企业在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域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并推送至“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汇总后最终得出企业的信用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评价方法、档案建立和信息采集等继续参照《关于做好2014年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4〕1070号)的办法执行。

三、时间安排

2019年1月4日之前,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市建委各资质管理部门将参评企业名单推送至建委平台);

2019年1月7日~2月22日,市建委各部门采集录入参评企业信用信息。其中,各区(园区)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辖区内企业信用行为信息(报送方式及要求请各信用评价信息采集部门另行通知);

2019年2月25日~3月4日,结果公示;

2019年3月5日~3月8日,根据公示反馈信息进行调整;

2019年3月18日前完成施工企业应急库建立,公告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并将结果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适时启用新的信用分。

四、结果使用

信用评分前10%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企业在自愿承诺和公示后加入政府投资项目应急承包商名录库。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2017〕1号)第九条:“除综合评估法外,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招标人也可以增加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作为评审因素,所占权重一般为2%-6%,具体评审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兼顾综合因素暂缓执行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中,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作为评审因素。

附件:1.关于信用评价标准中有关事项的说明

2.2018年上半年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统一标准

3.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主管部门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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