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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2018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全年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018-11-22 12:56:07

宁建建监字(2018)4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增强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诚信意识,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升级,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以及过去对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践,现决定开展对2018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全年信用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对在宁所有建设工程监理企业,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域范围内所从事的建筑业活动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以南京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信息为准。

二、评价时间

2019年1月4日前,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作为全市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单位负责将参评企业名单推送至建委平台,各方以此参评企业名单组织各自信用评价工作;

1月7日~2月22日,市建委各部门采集录入参评企业信用信息。其中,各区(园区)请于1月31日前报送辖区内企业信用行为信息,报送方式及时间请按照市建委各信用评价信息采集部门(市建委各质监、安监、建管、市政、装饰管理等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要求进行,市监理协会的信用评价信息直接向市建委传递;

2月25日~3月4日,公示结果;

3月5日~3月8日,根据公示反馈信息进行调整;

3月12日前公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并将结果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适时启用新的信用分。

三、评价方式及标准

继续沿用《关于开展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5〕293号)中的组织机构、评价方法、档案建立、信息采集和计分方法。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我委已根据建筑市场实际管理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调整(见附件)。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正式与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共享。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对信用产品运用的要求,计划从2019年度开始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周期调整为每半年评价一次,拟定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金控股的工程中(适用于监理企业公开招标活动),参照施工企业三合一招投标评比办法,由招标人可以增加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作为评审因素,具体评审方法另行发文明确。社会投资项目或建设方自主招标选择监理企业以及全过程咨询企业时,可以参考企业信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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