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建字〔2018〕59号
浦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加强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
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8〕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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