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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下半年房产测绘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2-11 11:11:45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房产测绘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泉建综〔2018〕140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加强市场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是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需要,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规范房产测绘行为,提高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维护企业、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下半年房产测绘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2018年下半年度房产测绘机构检查主要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经营及各测绘机构在我市设置的分公司及办事机构合计57家,本次双随机抽查自行申报测绘业务的房产测绘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测绘成果质量

1.测绘单位第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

2.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完成房产测绘项目质量情况

(二)测绘资质条件

1.测绘单位第资质条件是否与测绘资质管理信息保持一致,是否有不符合条件取得测绘资质的情况;

2.测绘单位是否按要求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

3.测绘单位在资质等级及专业范围内承担项目、履行合同等情况,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的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测绘项目的情况;

4.是否存在从事测绘活动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情况。

三、检查人员

在应用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及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中“双随机”方式抽取过程中主要以各县市测绘机构分布进行抽取,并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员2名,行政执法人员1名,指定小组长进行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5日至12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测绘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辖区内被检查测绘单位认真填报《测绘单位2018年7至11月测绘成果汇总表》(详见附件1)。被检查测绘资质单位于2018年11月29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office格式)发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权属与拆迁管理科张怀申(13600789780),邮箱:zhs13600789780@qq.com;纸质文本加盖公章后寄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权属与拆迁管理科(A座641)。

市住建主管部门接到房产测绘机构自行申报的信息行为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评价标准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审核不通过的,应当退回房产测绘机构并说明原因。对报送资料不完成的不良评价信息,应当责令企业限期补报。

(二)房产测绘机构在我市开展房产测绘活动过程中受到表彰的,由房产测绘机构持《房产测绘机构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通报表扬文件或者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向市住建主管部门申报。

(三)房产测绘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房产测绘活动中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以及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房产测绘机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房产测绘机构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主动向市住建主管部门申报。隐瞒事实,没有主动申报的,一经查实,直接判定房产测绘机构信用不合格,列入“黑榜”名单。

(四)在开展检查工作一天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权属与拆迁管理科电话通知被检单位,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在下半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形成《房产测绘机构检查报告》。

(五)随机抽查将形成房产测绘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由市住建主管部门向社会各界通报,并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

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划分房产测绘机构信用等级,并依据信用等级列入“红黑榜”名单,实行差异化管理,每半年进行通报。

(六)参加双随机抽查人员应自觉遵守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确保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取得实效。

附件:附件1.测绘单位2018年1至6月测绘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2.泉州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信息申报表.doc

附件3.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现场需准备和提供测绘项目有关材料.doc

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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