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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住建委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12-13 14:30:00

宜市住建文[2018]8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宜昌基地管理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宜昌建筑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分批次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宜昌市工商部门注册、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分批次进行全覆盖的检查。

二、监督检查标准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要求,监督检查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一)现有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为合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现有资质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

2、不按通知要求接受检查、逾期不提交检查资料的企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市住建委在官方网站分批次发布检查通知,公布拟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受检企业按要求接受检查。

(二)检查工作按照企业上报、组织审查、审查意见公示、整改复查和复查情况公告等环节进行。

(三)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将分批次在市住建委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受检企业在网站查看检查相关信息。

四、监督检查步骤

(一)企业上报阶段。受检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交装订成册的检查资料(附件1),填写《宜昌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附件2)。城区受检企业将检查资料报送宜昌市住建委(详细地点见每批次检查通知);县市区受检企业将检查资料报送所在县(市、区)住建局审查。

(二)组织审查阶段。市住建委随机抽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县市区建设局将《宜昌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及《宜昌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汇总表》报送至市住建委建管科,市住建委将对县市区审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最后将审查结果在市住建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三)企业整改及复查公告。对检查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工作,不得承揽新的工程。整改期结束后按整改通知要求将整改情况报送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将组织专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核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将按照资质管理的权限撤回或申请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结果同步报省住建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资质核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查实查,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核查质量和效果。对不具备资质等级条件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撤回企业资质。今后将建立资质核查长效机制,分批次不间断进行资质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

(二)加强指导,严明纪律。各县市区住建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不得以核查为借口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参加资质核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材料审查关,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三)密切配合,如实申报。各受检建筑业企业要如实填报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材料清单.pdf

2.宜昌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doc

3.宜昌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汇总表.doc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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