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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2019年度许昌市优质工程的通知(许建发〔2019〕16号)

来源: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1-16 16:12:23

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

为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发挥精品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建筑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充分调动施工企业创优积极性,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依据《许昌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现将2019年度申报许昌市优质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所申报工程必须是荣获市优质结构工程(市政工程除外),且竣工备案时间在2018年9月1日之前的工程;已投入使用的新(扩)建工程,共分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三大类。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及绿色、科技、生态保护发展政策,主体质量优良、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成效显著;

2.在投入使用期限内,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3.市政工程除符合本条1、2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达到本行业省内领先水平;

4.用户须有用户评价意见,满意率应达到100%;住宅工程应为成品住宅,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二)工程规模

1.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市政工程:市政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坚持以工程质量、社会效益、标杆引领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工程引领作用,认真总结拟推荐优质工程的先进经验,严格筛选,突出典型。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各主管推荐部门为第一责任部门,申报单位为直接责任人。拟推荐工程应经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工程、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申报单位务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申报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质监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资料报送地址:天宝路与魏文路交叉口创业服务中心B楼14楼1401房间

联系人:刘珂,联系电话:2161301。

四、其他

根据评选结果,择优推荐我市申报“中州杯”(省优质工程)奖。

附件:1.许昌市“优质工程”评审申报表

2.许昌市“优质工程”用户评价意见

3.许昌市“优质工程”申报资料有关要求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9日

附件:许建发〔2019〕16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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