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安〔2019〕83号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建质函〔2018〕1424号)监管执法攻坚战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上半年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组长:路超
副组长:丁义龙
成员:薛东广、康力、李猛、王广、王本臣、吴勇、贺建、任杰
二、检查范围
全市上半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延期的企业。
三、检查时间
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
四、检查内容
(一)施工企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1.企业与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管控情况;
3.企业、项目部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4.执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情况;
5.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创建活动情况。
五、检查结果及应用
本次检查评价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一)合格结论
被核查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有效,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要求,抽检在建工程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检查结论为合格。
(二)不合格结论
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1.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要求;
2.抽检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规范;
3.企业提供虚假人员信息和有关资料;
4.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评价结论作为政务中心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主要依据。检查评价结论合格的企业,可按期换证延期;检查评价结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一至三个月期限整改,到期后重新评价,合格后方可换证延期。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工作,认真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和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基础资料和台账,做好迎检相关准备工作。
(二)本次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取检查企业,随机抽派2-3成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实地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工程项目等方式进行检查。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接受企业和个人的宴请或有关财物,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9年上半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延期企业名单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监督检查表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表
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0日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