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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春节后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惠市住建函〔2019〕66号

来源:惠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9-02-13 14:42:06

各县(区)住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春节后房屋市政工程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一)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始终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始终把安全管理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针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的实际,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分解责任、确保全面落实,做到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不断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到落实责任和工作“心中有数”、实施安全生产措施“手中有招”、抓安全管理“事中有人”。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持续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春节后项目复工的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春节后复工安全管理工作,对未组织复工前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施工现场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以及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符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复工。

(二)各单位要在复工前组织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开展以建筑施工多发事故类型为主的建筑施工安全全面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五个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进行整改并实施闭环管理。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复工。

(三)各单位要针对节后新工人上岗、班组轮换等易发事故阶段,督促各企业加强对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按要求开展考勤,特别是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安全监理等重要岗位必须到岗履职,凡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人员不在位的,要按省动态记分相关要求,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五)各单位要督促复工项目管理团队科学制定复工方案,并按照方案严格履行安全复工程序,安排好复工后的施工进度和安全管理等。

三、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复工后,各单位要坚决以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认真分析研判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对安全生产管理拿出硬招数、狠手段,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住建局、质监站、安监站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强化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日常巡查,狠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突出重点。以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外脚手架、电气火灾等易发事故类型、易发事故阶段和易发事故设施设备为重点,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项目各方及时整改到位。

(三)采取强硬手段。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顶格处罚。对存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项目,压实责任,一律停工整顿。对建筑施工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追责。

(四)坚决曝光。按省、市相关要求建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公布等制度,对“有不诚信行为、有不良行为、有重大安全隐患、有严重违法行为、有质量安全事故”等5个方面的信息实时公布,并推送省、市信用平台和主流媒体进行曝光。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2日

附件1:关于做好春节后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惠市住建函〔2019〕66号).pdf

附件2:关于做好春节后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惠市住建函〔2019〕6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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