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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春季复工检查的通知

来源:临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 2009-02-04 18:15:39

各县(市、区)安全监督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春节已过,各施工现场即将陆续开工,为消除因冬季停工期间给施工现场造成的各类影响,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现就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春季复工检查通知如下:

 

  一、 各施工企业要专门成立春季复工检查领导组,分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企业专职安全机构对企业所属的复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复工检查记录,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当地安全监督机构。

  各企业、各项目部要针对工程特点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临边防护、外脚手架搭设、施工用吊篮、模板支撑系统、基坑支护、机械设备、职工食宿及安全教育等安全状况。检查中,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排除,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时段、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

 

  二、 各复工项目部要组织专职安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新入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培训考核,不得入场。各建设、监理单位要对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将复工申请报当地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复工。

 

  三、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及山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晋建安办[2008]28号)和《关于加快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的紧急通知》(晋建安监字[2009]10号)要求,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未进行备案的一律严禁使用。各安全监督机构在春季复工检查中,要重点检查起重机械是否备案、没有备案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并责令限期进行备案,已备案的,要在登记时严格审查相关资料。

  各监督机构要成立春季复工检查领导组,加强对企业和复工项目的安全指导和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复工。对于新入场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审查。切实把安全监管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安全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建筑工程复工检查结束后,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及时上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联 系 人:行 佳

  联系电话:0357-2029241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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