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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做好我市09年度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莱芜市工程建设信息网 2009-02-09 08:01:45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09年度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人员范围

  通过历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且未申报注册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凡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注册。申请人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jianzao.ljzc.net/)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申请注册材料和证书原件报市建委人事政工科(建设大厦1308房间)核验(原件核验后退回,并在已核验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三、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5、6部分(复印到A4纸上)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原件不用装订。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建委人事政工科。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注册单位应于2009年2月14日之前将初审合格人员注册材料报送市建委人事政工科,逾期不再集中受理。

  (二)各有关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做好本企业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材料。

  (三)申请人的申请表必须是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网上打印的申请表,否则不予受理。

 

  五、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对申报者个人的要求

  1、对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报考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2、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都要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

 

  (二)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在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是带有条形码的,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复印件统一用A4纸,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以上复印件必须保证字迹清楚。

  3、申报专业的问题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分为6个专业,详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六、其他

  二级建造师注册不收取注册费;收取印章费88元/人;继续教育费(三年)600元/人,共计68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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