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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08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09-02-05 08:12:49

各有关单位:

  2008年,在建设系统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面实现了省、市下达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使之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08年度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证体系健全,各部门、岗位责任落实。

  2 、工作目标落实。2008年,企业未发生各类死亡、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管理得到较好落实,控制指标未突破。

  3 、认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各项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扎实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4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利用各种形式经常性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素质。

  5、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企业在我市至少获得一个“鲁班奖工程”或“省优质工程”或“市优良工程”,和一个 “部级文明工地”或“省级文明工地”或“ 市级文明工地”(文明工地正在创建中,尚未获得文明工地称号,但创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其施工现场成为我市工程建设的亮点,获得各方好评的亦可)。

  6、企业应守法经营,信誉良好,没有违反工程建设及建筑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不良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先进个人:

  1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道德良好,爱岗敬业。

  2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并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岗位上发挥较大的作用,成为单位的骨干和模范。

  4 、其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程未发生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

  5、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建设工程及建筑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不良行为。

 

  二、评选范围

  1、我市建设系统各单位和个人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支持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评选的方法和要求

  1、先进单位由本单位自荐,并填写《厦门市2008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先进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推荐,并填写《厦门市2008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

  2、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申报表应于2月15日前报送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由我局组织进行评选、表彰工作。

 

  附件:1、厦门市2008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单位申报表

     2、厦门市2008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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