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加强千岛湖水环境保护,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建设与管理任务的通知》(浙水办保〔2018〕37号)要求,我局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县内在建的重点生产建设项目,特别是沿湖沿线生产建设项目,具体详见《淳安县2019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名单》(附件)。
二、检查内容
1、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的落实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及招投标水土保持内容落实情况;方案变更手续是否及时办理。
2、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施工时序是否合理;取、弃土场是否按设计设置和防护;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临时防护措施是否及时到位。
3、水土流失情况:现场是否存在严重水土流失现象或潜在隐患;料场和弃土、弃渣是否规范、合法。
4、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缴纳。
三、检查时间
2019年计划对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两次集中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第一次技术评估及监督检查安排在6月底之前,第二次技术评估及监督检查安排在11月底之前,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程序
监督检查前,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监督检查通知,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需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现场检查时,我局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技术评估,并当面向建设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
五、问题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出具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由技术支撑单位在后续技术评估中跟踪整改进度,最终由县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站在整改到期后进行现场复查。对态度恶劣、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按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六、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技术评估工作,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技术支撑单位依据批复的水保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认真开展技术评估工作,每次技术评估时需填写每个项目《现场评估记录表》和现场拍照,并编制《技术评估工作总结》,年底要编制《年度技术评估报告》。
县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站要负责监督检查资料的档案管理。现场检查的记录、照片、音像等资料要归档留存,并进行汇总整理。12月底,编制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淳安县2019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名单》
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 淳安县水利水电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