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监理单位:
为加强市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监理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决定对市区各监理企业开展2009年度企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企业年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监理企业内部科室部门设置完善,各种检测仪器、设备配备齐全。
2、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齐全,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3、监理企业在绍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室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且配有固定电话,具备网上申报条件。
4、监理企业常驻绍兴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总数不得少于7人,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
5、外地市监理企业应在绍设立分公司,并办理在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开立银行帐户及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外地市监理企业近两年未发生因本企业责任造成的损失500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和工程建设安全死亡事故或者两起以上重伤事故。
二、监理企业年审上报材料及要求:
1、《绍兴市区监理企业诚信手册年审表》;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市监理企业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绍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外地市监理企业需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发生因本企业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和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证明;
5、外地市监理企业需提供在绍监理人员及管理人员名单;
6、企业在绍办公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7、《绍兴市区监理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三、年审时间安排
各监理单位必须在2009年2月28日前把有关材料上报市建管处216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处将对监理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下载:《绍兴市区监理企业诚信手册年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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