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22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杨省志等20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和曲卫波等47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
1.杨省志等20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xls
2.曲卫波等47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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