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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有关工作的公告

来源:莆田市建设信息网 2019-06-20 10:33:37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消防总队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的通知》(闽建消〔2019〕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接范围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2019年6月20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确定管辖层级和部门)开始负责收件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项目(包括已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尚未申报消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及局部验收合格的项目);对2019年6月20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办结的项目,仍由各级消防部门按照法定要求、法定程序、办理时限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由住建部门全面承接,各级消防部门不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四、属于此次移交承接范围外的法定职责(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仍由各级消防部门正常受理、审批。

特此公告。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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