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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关于布置2009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佛山建设局 2009-02-10 15:13:38

佛建办函〔2009〕50号

 

各区建设局: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布置2009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管函〔2008〕3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区建设局督促辖区内各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以及缺报报表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建筑业统计工作。对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报表的建筑业企业,省建设厅将依法进行处理和通报。

 

  二、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文件要求按时补报2007年年报、2008年3-12月月报,按时上报2008年年报以及2009年2-12月月报。

 

  三、各建筑业企业须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2008年年报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每张报表及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各区建设局。各区建设局汇总后于3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建筑业协会。

 

  四、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由市建筑业协会统一布置,并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数据汇总和统计工作。

 

  五、各建筑业企业须参加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建筑业发展研究信息系统”软件培训班,培训相关内容见附件2。

 

  培训对象:

  1、《佛山市建筑业统计缺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上的A类、B类、C类企业中缺报情况严重(C1-C71)的企业应派1名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参加;

  2、2008年新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派1名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参加;

  3、其他已参加2008年3月举办的统计软件培训班的企业,可按本企业实际需要报名参加。

 

  附件:1.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布置2009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管函〔2008〕321号)

     2.市建筑业协会《关于举办“建筑业发展研究信息系统”软件培训班的通知》

     3.佛山市建筑业统计缺报企业名单

 

 

二○○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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