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09]第012号
各区、县、专业安全、质量、建材监督站:
2008年以来,全市建设工程监督系统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积极进取,努力开拓,在开展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综合执法、民工维权、建筑节能推广、支援都江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涌现出一批业务精良、作风端正、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全市工程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08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建材监督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站长及工作者)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建材监督系统各站。
2、先进个人(站长、工作者)
先进站长: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建材监督站的站长或副站长。
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建材监督系统中,从事工程安全、质量、建材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及各项业务工作,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会议精神,努力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单位的工作部署。
(2)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努力创新,工作规划科学,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成效。
(3)体制机制改革到位,机构健全,管理严格,团结协作,工作规范,职工队伍勤政廉政。
(4)监督系统年度考核名列前茅。
2、先进站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2)带领站内工作人员按计划完成总站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指标,工作中注重创新,业绩突出,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3)注重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受到广大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好评。
(4)认真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各项任务。
3、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2)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勇于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水平,在本单位工作业绩突出,在重大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
(3)遵守执法廉政、秉公办事原则,严格执行监督人员道德守则,热情服务,管理相对人评价较好。
三、评选比例和奖励
1、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名额根据考核排名情况另定;
先进站长5名;
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为各站从事安全、质量、建材、综合管理(包括民工维权、信访接待、综合执法等)或总站各科室职工人数的10%,不足10人的评选1名。
2、奖励
凡被批准评为先进站长、先进工作者的个人,予以全市监督系统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记录个人档案内。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四、组织领导
设立评选领导小组,由总站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刘军同志任组长。
五、评选方法和时间安排
1、先进集体、先进站长的评选,根据考核排名结果产生初步名单,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由各站(总站由各科室)推荐,经汇总后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3、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于2009年2月16日前报总站办公室。
附件:2008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建材监督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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