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与工程项目所在区(功能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联合镇(区)政府、街道办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质量安全巡查,真正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确保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请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调整相关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6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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