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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19〕921号

来源:惠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9-09-05 14:14:52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正处于建筑施工高峰期,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抢进度、赶工期”势头越发明显,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同时,我市也正处于汛期,暴雨、台风、高温等恶劣天气对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因素明显增多,施工现场安全风险不断加大。为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现就采取果断措施、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强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住建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贯彻落实《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十不准”规定》《广东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2019年汛期防御救援工作的通知》《惠州市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健全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强化管理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各住建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依法监督意识,要以“敢于出手、敢于亮剑、敢于较真,敢于担当”精神,对各类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零容忍”,采取最强硬管理措施,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问题源头管理。严查招投标中损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低于成本价格或以垫资形式承包工程、与承包人签订阴阳合同以及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开工或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凡是检查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的一律给予停工处理,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给予上限处罚。

(二)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经费。检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拨付情况,重点核查专项费用登记、转账等财务清单,保证专项经费能够按照标准足额提取或按照合同支付。凡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支付的,一律给予停工处理。

(三)狠抓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行为。重点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备机管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履职情况,凡是检查发现项目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无故缺岗累计3次以上的,一律给予停工处理。

(四)严查建设单位压缩工期行为。严格杜绝类似“三天施工一层”等违反科学规律的施工方式,严防因压缩工期导致施工组织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人员高强度作业等安全风险。凡是发现因抢工期造成安全隐患的,无论隐患风险大小,一律给予停工处理。

(五)强化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对施工现场工人安全教育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落实“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发现工人岗前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凡是未按要求全面落实整改的,一律给予停工处理。

(六)严格对危大工程实施管理。依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管理要求,全面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凡是发现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现场实体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的,一律给予停工处理。

(七)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管。继续加大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凡是检查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检验检测报告保证项目不合格的,一律给予停工处理。凡是检查发现设备“套牌”或主要受力构件混用其他厂家或型号产品、产品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的,除给予项目停工处理以外,对问题设备一律给予拆除处理。

(八)突出抓好视频监控信息化建设。结合我市建设领域诚信信息化平台建设,重点落实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网络并接和投入使用工作。凡是检查发现建筑工地未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设置联网视频监控系统的,一律给予停工处理。

(九)加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罚力度。将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作为切入点,通过警示教育、约谈督办、通报、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措施,从严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管理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快速启动问责,从严从重顶格处罚,直至清除我市建筑市场。

各县(区)主管部门应加强现场与市场联动执法,企业生产全链条监管的多部门联动执法,可以运用停供商品混凝土、停止商品房预售、停止质量验收和检测等手段,保证违法违规工地在停工期间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三、集中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除隐患、保安全、迎大庆”以及特别防护期安全工作重点,及时向所有建筑企业及在建项目管理人员传达本文件精神,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手段,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在本月内集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地区的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理情况请于9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

市住建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对住建部门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如检查发现住建部门不落实相关工作的,将给予约谈和挂牌督办,建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顶格处罚。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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