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昌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规范宜昌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我局组织编制了《宜昌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自2019年12月1日起使用,试行期2年。
在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反馈至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推广中心(地址:宜昌市四新路41号;邮编:443000)。
《宜昌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pdf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