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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重庆市荣昌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的函

来源: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2020-02-14 14:45:5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0条,“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6条,“政府采购法第20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等规定,以及《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函》提出的“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及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要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制。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采购人凭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在入场时签订《重庆市荣昌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特此函告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红头-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重庆市荣昌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的函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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